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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品牌企业征集培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日期: 2025-04-11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提质量育品牌,不断增强西安质量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根据《“陕西精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实施意见》、《西安市加强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建设工作方案》、《西安市质量品牌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总体思路,市局决定开展2025年“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企业征集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企业征集活动 ,遴选优秀企业并分类建立培育库,对标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政府质量奖评选规则和DB6101/T3191-2024《“西安质量品牌”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指导质量奖入库企业熟悉申报流程、把握申报要点、提炼模式方法、补齐质量短板、增强争创信心,引导质量品牌入库企业提升质量、创新、服务及有形和无形资产等质量品牌建设要素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质量品牌标杆企业,引领我市产业升级,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二、征集范围

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机构)。

三 、征集条件

本年度征集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1.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行3年及以上;

2.拥有依法注册的商标;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和环保政策的规定;

4.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5.近3年内法人在市级及以上公共信用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有行政许可审批或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7.未处于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且不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

8.入库后自觉参加培育活动,持续开展质量品牌改进提升。

四 、征集流程

(一)自愿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安质量品牌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附件1),将《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所在区县+企业简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2025年4月14日前报送xasztb@163.com 邮箱。

(二)初审推荐。申报截止后,市局将《申请表》整理发送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单位对本辖区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填写《西安质量品牌培育库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送 xasztb@163.com 邮箱。

(三)资料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入库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实地核查企业名单。

(四)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组依据政府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评价标准开展实地核查。

(五)综合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审组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

(六)名单公示。市局将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企业入库。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企业,列入培育库。

五 、入库企业分类

入库企业分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 ”2个类别。其中,“西安质量品牌 ”入库企业依据《“西安质量品牌”评价规范》进行评价打分,按照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水平从低到高划分为1A(350-450分)、2A(450-550分)、3A(550-650分)、4A(650-750分)、5A(750分以上)等5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含该等级最低分值。

六、入库企业培育及支持措施

(一)培育方式。市局组织专家队伍,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标准宣贯、培训讲座、入企诊断、经验交流、咨询答疑等方式,培育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建设能力。

(二)资源对接。搭建质量服务平台,协助入库企业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质量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和融资渠道拓展,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三)宣传展示。在质量服务平台设立“西安质量品牌”企业宣传展示专栏,展示宣传入库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成效,提升入库企业知哓率、美誉度和竞争力,树立西安质量品牌的良好形象。入库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入驻品牌专栏。同时,结合全国“质量月”等时机,对入库企业进行集中宣传。

(四)政策激励。指导支持、优先推荐入库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陕西质量奖、陕西精品,参与质量品牌评价,申报相关扶持政策。

七、培育库管理

(一)入库管理。依据《“西安质量品牌”评价规范》相关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征集审核遴选入库企业。为确保入库企业培育效果,提升培育库管理水平,维护西安质量品牌形象,对入库企业采取日常跟踪服务和周期性评价两种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应按照培育计划,参加培育活动。每2年对入库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水平进行一次周期性评价,通过评价者继续保留入库资格并根据得分调整质量品牌等级。入库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成效显著的,可在质量品牌等级信息公示满1年后再次申请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变更等级。

(二)出库管理。入库企业符合以下条件,自动移出培育库和质量品牌宣传专栏。移出培育库的企业,不再参加培育活动。

1.入库满2年未申请评价或不再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

2.不按规定履行入库承诺的;

3.企业公示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按要求报告,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4.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报告重大事项,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5.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移出的;

6.企业自愿申请移出的。

八、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优秀企业申报质量品牌培育活动,做好初审推荐相关工作。

(二)申请入库的企业,应按照质量品牌培育工作安排,认真参加培育活动。

(三)本次征集培育工作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咨询、建议,请联系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人:丁海鹏,段胥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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