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4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12号)有关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已向登记管辖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有关说明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生成范围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为登记管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不生成电子营业执照。
二、如何获得电子营业执照
各类市场主体中国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营业执照记载的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见下图)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营业执照记载的人员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无法成功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本人应携带纸质营业执照原件,到登记机关窗口提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办理“人证查验”。“人证查验”通过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上述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明原件应为:
1.中国籍自然人应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应提交以下证件原件之一: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应提供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自然人应提供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外籍人员应提交护照原件。
登记多个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共同指定其中之一作为电子营业执照持有人,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电子营业执照,除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外,还应提交《合伙企业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人员指定确认书》(点击此处下载)。
上述人员应向登记机关提供本人使用的手机号码,禁止使用他人手机接收验证码、扫描二维码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后可授权他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点击此处了解更多电子营业执照使用信息(此处为链接,地址为:https://zzapp.gsxt.gov.cn/LicenseServiceZone/license/show.html)。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使用遇到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15921120232、15921120976、15921119790、17634972034、13811780115。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