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至4月1日,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3.0版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委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意见建议2则。
我委于4月1日采取了面谈、电话的方式,对建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当面解释、回复。一是对于“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新政策应给予新迁入企业高新资格奖励”意见,我委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第四十六条“各地区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或者以在本地设立法人机构、进行产业配套、投资额纳入统计等作为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享受相关补贴的前提条件,不得在土地出让时违规设置竞买条件搞定向出让。”的规定,当面为企业解释了本政策不得再涉及圈划特定范围或与企业税收、营收、注册、纳统、迁入迁出等要素挂钩。二是对于龚先生提出的“《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给予企业现金支持不符合法律法规”。我委电话为其解释了该政策是依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第五部分“战略保障”中“切实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部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结合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制定出台了《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经过沟通,上述两位建议人撤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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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