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说明
这里是北京市公安局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官方互联网平台。感谢您对首都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为便于您更好地反映问题,请您阅读以下内容:
一、警务督察部门受理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相关规定,主要受理反映首都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请向北京市12388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进行举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主要受理反映首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下列事项,我们不予受理: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为便于我们及时反馈您所反映的问题,请您如实提供投诉举报内容,带“*”项目为必填内容。投诉举报内容字数限制为1000字以内。
五、本栏目仅受理实名投诉举报,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切实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惩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
六、投诉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利用投诉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您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北京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官方微信号“北京警务督察”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有关问题:
【投诉举报电话】110或1238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驻北京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收(仅限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来访接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河沿162号(建议携带书面材料)(仅限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八、对您的投诉举报,我们将根据“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办理。